由于商標往往不只適用于某一種商品或服務,非權利人注冊與商標相似的域名一方面會使得消費者誤認為該域名的所有者與商標所有者為同一主體,另一方面會造成該商標在識別、廣告作用方面的弱化,因此,對域名混淆行為,有的國家援用商標淡化法來解決,如美國的《聯邦商標反淡化法案》(FederalTrademark Anti-Dilution Act of 1995)。根據該法案,商標淡化行為是“減少、削弱馳名商標對其商品或服務的識別性和顯著性能力的行為,或者存在混淆、誤解或欺騙的可能性”,而不管商標所有人與他人之間是否存在競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