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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奠定了知識產權訴訟的證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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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這個規(guī)定有6部分共83條。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在證據法尚未出臺前,同民事訴訟法共同構建了民事訴訟證據制度,同時奠定了知識產權訴訟證據制度。進行知識產權民事訴訟不能不掌握這個規(guī)定。對這個司法解釋,結合知識產權司法實踐,應當掌握以下幾個要點:
(一)當事人訴訟的基本舉證責任
1提出訴訟請求,或 者 對 反 駁 訴 訟 請 求 依 據 的 事 實,不 管 原 告、被 告,都 必 須 提交、附有相應的證據。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
該司法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該司法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2法院在訴訟中對當事人舉證的釋明責任和對證據的調查收集
該司法解釋第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適用的從特殊規(guī)定原則
該司法解釋第四條規(guī)定,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舉證責任:
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fā)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其他還有一些特殊的規(guī)定,但不涉及知識產權訴訟,故在此省略。感興趣者可以找司法解釋規(guī)定原文閱研。該司法解釋規(guī)定,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這就確立了舉證責任適用的從特殊規(guī)定原則,凡法律對訴訟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有不同于一般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的特殊規(guī)定,應當按照相應的特殊具體規(guī)定適用。
4對無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的,根據公平誠信原則,綜合確定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該司法解釋第七條規(guī)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依本規(guī)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5當事人承認和視為承認的效力,以及對撤回承認舉證責任的免除
該司法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須舉證。但涉及身份關系的案件除外。對一方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另一方當事人既未表示承認也未表示否認,經審判人員充分說明并詢問后,其仍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項事實的承認。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的,代理人的承認視為當事人的承認。但未經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對事實的承認直接導致承認對方訴訟請求的除外———當事人在場但對其代理人的承認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當事人的承認。
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撤回承認并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證據證明其承認行為是在受脅迫或者重大誤解情況下作出且與事實不符的,不能免除對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6無須舉證的事實
該司法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1)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guī)律及定理;(3)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4)已為人民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5)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6)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前款(1)、(3)、(4)、(5)、(6)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7對所提供證據原始性要求
該司法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對當事人所提供證據的原始性要求,是為了保證證據收集的客觀性和真實性,以便為定案依據打下基礎。
8域外形成的證據要求
該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guī)定的證明手續(xù)。
對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xù)。
該司法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不但域外外文證據,應當附中文譯本;對其他提交的外文書證和說明資料,也應當提供中文譯本,以保證訴訟的正常進行。
9法院責令提供證據的要求
該司法解釋第十三條規(guī)定,對雙方當事人無爭議但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據。這是對訴訟可能涉及的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在證據制度角度的保護。在上述情況下,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有責任責令當事人提供。
10對所提交證據的形式要求和法院收文手續(xù)
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說明,簽名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注明證據的名稱、份數(shù)和頁數(shù)以及收到的時間,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二)舉證時限與證據交換,為庭審質證做好準備
1被告答辯中應當提出對原 告 所 依 據 事 實 抗 辯 的 意 見,并 應 當 在 答 辯 期 屆 滿 前提出
該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在訴訟中,一般由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或者主張,所以舉證責任一般也由原告承擔,這是由訴訟原、被告的訴訟地位本質和功能決定的。但是,不但被告在提出反訴的情況下,要承擔反訴主張的舉證責任,即使在他的答辯中,也應當對原告提出的證據提出意見,這對于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便于法官查明案情是十分必要的。該條實際上是對被告提出這樣的事實抗辯的期限,及答辯期屆滿前,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2舉證期限和人民法院對當事人舉證責任的告知義務
該司法解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等。
該條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舉證期限當事人協(xié)商不成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確定的,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3違反舉證期限的后果
當事人違反舉證期限的訴訟后果,主要是視為放棄舉證責任、不組織質證等。該司法解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于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此外,該司法解釋對當事人反訴和變更訴訟請求提出的時間,進行了限定。規(guī)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該司法解釋在第三十五條也規(guī)定了例外的情況,即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guī)定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對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4舉證期限的延長
該司法解釋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5證據交換和證據交換的時間
證據交換是近年來民事訴訟證據制度改革的一個亮點,特別是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由于待證事實的專業(yè)性和復雜性,由于證據通常繁多,且書面證據所占比例大,因此普遍實施了證據的交換。但是此項制度并未見諸于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所以,該司法解釋第三十七條做出規(guī)定,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于證據較多或者復雜疑難的案件,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后、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證據交換的時間,除了前述規(guī)定外,當事人還可以進行協(xié)商。該解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組織當事人交換證據的,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當事人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據交換日相應順延。
6證據交換活動的主持
該司法解釋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證據交換應當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在證據交換的過程中,審判人員對當事人無異議的事實、證據應當記錄在卷;對有異議的證據,按照需要證明的事實分類記錄在卷,并記載異議的理由。通過證據交換,確定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問題。在知識產權訴訟中,通過證據交換準確確定當事人所爭議的焦點問題,十分重要,這將為以后審判打下堅實的基礎。當事人也可以集中精力,對待主要問題,不在枝節(jié)問題上糾纏,保障訴訟質量好、效率高地進行。
7新證據的再交換
新證據的再交換,涉及到新證據的概念和對新證據的認定,以及對新證據提出和交換的有關要求。
民事訴訟法在普通程序和再審程序的規(guī)定中都使用了新證據的提法,但兩者也有區(qū)別。對此,證據規(guī)定作了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1)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2)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準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準許并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該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該解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新的證據”,是指原審庭審結束后新發(fā)現(xiàn)的證據。當事人在再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申請再審時提出。
對當事人提交的不屬于新證據的其他證據,在舉證期限屆滿后不予采納。該司法解釋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是,當事人經人民法院準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準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新證據尚未經過質證,所以仍需要進行交換,才能保證認定證據的質量。所以,該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收到對方交換的證據后提出反駁并提出新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當事人在指定的時間進行交換,但也不能以提交證據為由造成訴訟不公平拖延。該條還規(guī)定,證據交換一般不超過兩次,但重大、疑難和案情特別復雜的案件,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進行證據交換的除外。
在舉證期限問題上,該司法解釋特別規(guī)定了受訴人民法院的責任。該司法解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或者舉證。對于在舉證期限內未能依法舉證的,受訴人民法院按照查明的現(xiàn)有證據的基礎上做出判決,如果當事人在二審中又提出新證據,導致一審判決有誤,責任并不在受訴人民法院和處理案件的法官。為了更加明確此種結果屬于當事人的舉證責任所致,該司法解釋第四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限內舉證,致使案件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因提出新的證據被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或者改判的,原審裁判不屬于錯誤裁判案件。一方當事人請求提出新的證據的另一方當事人負擔由此增加的差旅、誤工、證人出庭作證、訴訟等合理費用以及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知識產權訴訟實踐中,鑒于證據大多具有專業(yè)技術性和復雜的特點,為了避免重要證據的遺漏,可以允許舉證期限延長,只要做出判決前遇到決定本案重要事實的證據,不宜以超過了舉證期限,而不接受這些證據。在我國還沒有證據法頒布,也沒有舉證時限的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輕易的以舉證超過時限而否定重要證據,本來可以依靠一、二審程序補救對本案處理的失誤,卻錯失良機,而造成當事人申訴、申請再審等,則不應是當前知識產權審判追求的價值取向。
(三)質證,是查明案情、判斷真?zhèn)蔚年P鍵手段
訴訟的中心環(huán)節(jié)是依法開庭審判,作為沒有偵查權、有限制的庭外調查權的法庭主持者———法官,只有通過開庭才能對本案的案件事實進行全面的調查,為本案的正確處理奠定基礎。開庭時訴訟的最重要的階段,是在法官主持下,通過各方當事人、代理人、證人、勘驗人、鑒定人、專業(yè)技術或者財務審計的專家證人等在法庭上的言詞陳述或者對證言的宣讀,對本案案情所做的一種法律和程序意義上的回顧。其中不同的訴訟請求、抗辯和矛盾、沖突證據等形成的復雜狀況,得以在庭審中理順和澄清。而法官在法庭上查明案情、辨明真?zhèn)蔚木唧w訴訟階段,就是質證階段。
對質證,民事訴訟法中只做了比較原則性的規(guī)定,不能滿足審判實踐的需要。此次,在該證據的司法解釋中,對此做了較為具體的規(guī)定。
1重申對證據必須質證的原則
證據必須經過法庭質證,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這是證據制度基本的原則之一。沒有質證,法官就無從辨明真?zhèn)?,就沒有案情的事實真相。質證既是證據制度的基本原則,也是法官審判案件的重要能力之一。但是,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不但當事人、律師的舉證、質證和就證據、舉證責任的訴訟能力比較低,而且法官主持質證、庭審事實調查階段的能力也很缺乏,給案件的正確處理帶來了障礙。所以在該司法解釋中對庭審質證問題做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
該司法解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是對證據制度的必須質證原則最清晰的表述。該司法解釋對當事人在法庭中對某項事實的自認,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情形也做了規(guī)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并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后,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考慮到當事人有可能訴訟能力較低,對自認的證據,法官有責任給以說明。
2對公開質證的限制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依法公開進行,所以庭審質證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情況下,不得公開審理和質證。該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 人 隱 私 或 者 法 律 規(guī) 定 的 其 他 應 當 保 密 的 證 據,不 得 在 開 庭 時 公 開質證。
3當庭應當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
該司法解釋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對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進行質證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物。同時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確有困難并經人民法院準許出示復制件或者復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4證據的“三性”和質證的順序
證據的“三性”,即證據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和合法性是衡量證據證明力有無和大小的標準,也是當事人進行質證的中心任務。針對司法實踐中,當事人在事實調查階段往往不能抓住質證的中心和要點,對枝節(jié)問題爭論不休而影響了訴訟質量的情形,該司法解釋第五十條做出了指導性的規(guī)定: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五十一條的規(guī)定,質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該司法解釋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案件有兩個以上獨立的訴訟請求的,當事人可以逐個出示證據進行質證。
按照法律規(guī)定,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舉證為主,法院調查證據為輔。對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按照該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要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對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同樣要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同時人民法院可以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說明。
5證人出庭作證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當事人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作為本案的證人也應當出庭接受法庭的詢問或者對方當事人的質詢。證據規(guī)則對涉及證人出庭作證的事項做出了具體規(guī)定,應當嚴格遵守。
該司法解釋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10日前提出,并經人民法院許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予以準許的,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并告知其應當如實作證及作偽證的法律后果。關于作偽證的法律后果,我們在稍后再做闡述。該條還對證人出庭費用的分擔,做出了規(guī)定: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該司法解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這是對證人出庭作證的責任進行的規(guī)定。值得注意的是,該條還規(guī)定了證人有接受當事人包括對方當事人質詢的義務。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為了界定和規(guī)范證人陳述作證的內容和表達角度,同時考慮照顧聾啞人作為證人的情形,該司法解釋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證人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證人為聾啞人的,可以其他表達方式作證。這是司法解釋對除語言表達以外的表達方式,首次在庭審中可以采信的規(guī)定。
針對以往司法實踐中,證人在作證前已經旁聽整個庭審過程,其證言可靠性已經受到影響的情形,以及證人之間對某項事實證言發(fā)生矛盾或者串供的現(xiàn)象,該司法解釋做出了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
6鑒定人和“專家證人”出庭的規(guī)定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涉及的專業(yè)技術問題較多,對技術設備、產品、錄音錄像等文化產品、計算機軟件等,很多必須有鑒定人的鑒定和鑒定人的出庭接受質詢,方能明辨是非。在很多情況下,訴訟需要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對涉及案件所爭議事實的某項專業(yè)技術問題進行說明,他們已經不是原有意義上事實證人、鑒定人的范圍,他們確實起著證明案情的作用。該司法解釋考慮到知識產權訴訟以及其他訴訟的這種特殊情況,對此專門做了規(guī)定,豐富了我國民事訴訟的證據制度。
該司法解釋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鑒定人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鑒定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書面答復當事人的質詢。該司法解釋第六十條規(guī)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fā)問?!霸儐栕C人、鑒定人、勘驗人不得使用威脅、侮辱及不適當引導證人的言語和方式”。
該司法解釋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人民法院準許其申請的,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法官和當事人可以對出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詢問。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由當事人各自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就案件中的問題進行對質。由于鑒定人和專家證人所接受的委托和任務不同,由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某項鑒定和鑒定人發(fā)表意見和提出質詢,對搞清涉及專業(yè)技術知識的有關案情具有重要意義。該司法解釋該條還規(guī)定:“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可以對鑒定人進行詢問?!?br>該司法解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法庭應當將當事人的質證情況記入筆錄,并由當事人核對后簽名或者蓋章。這是固定證據的重要程序和形式要求,適用于法庭上進行的各種情況舉證、質證、鑒定、勘驗等交叉詢問訴辯的過程。
7證據的審核認定
對證據的審核認定,是在收集、調查和開庭質證的基礎上,由法官作為主體對全案證據的審核、取舍和判斷的過程。在以往的法律和司法解釋中,對法官如何判斷證據并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此次該司法解釋對審核、判斷證據的標準、法官判斷證據應具備的主觀素質、對單一證據審核判斷的要點、對證據采信的限制、對證據證明里的判斷和優(yōu)勢證據原則等進行了具體詳細的規(guī)定,完善了我國民事訴訟證據制度。這些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知識產權民事訴訟,應當認真掌握。
第一是關于審核、判斷證據的標準。該司法解釋第六十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以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為依據依法做出裁判。該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遵循法官職業(yè)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并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該司法解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lián)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lián)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第二是對單一證據的審核要點。該司法解釋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審核認定:(1)證據是否原件、原物,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證據與本案事實是否相關;(3)證據的形式、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4)證據的內容是否真實;(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
第三是對妥協(xié)認可、違反程序和實體規(guī)定取得的證據采信的限制。該司法解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xié)議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協(xié)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該司法解釋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該司法解釋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1)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shù)淖C言;(2)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4)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5)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四是對某些形式或者種類的證據證明力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第七十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jié)錄本;(2)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3)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xiàn)場的勘驗筆錄。該司法解釋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該司法解釋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并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該司法解釋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就數(shù)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5)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
第五是對根據優(yōu)勢證據判斷原則和舉證責任分配規(guī)則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guī)則做出裁判。
第六是對自認證據、持有但拒不提供證據等情形證據的采信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在起訴狀、答辯狀、陳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詞中承認的對己方不利的事實和認可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該司法解釋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該司法解釋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
第七是綜合證人智力等主觀情況判斷采信其證言的規(guī)定。該司法解釋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yè)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
第八是法律文書對判斷、采信證據的表述。該司法解釋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闡明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對當事人無爭議的證據,是否采納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書中表述。
(四)對證人等保護的規(guī)定
我國對證人保護的制度還很不完善,致使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困難重重。但是在現(xiàn)有法律框架下,也不是沒有對證人保護的規(guī)定和措施。對侵害證人合法權益、妨害公務、破壞法庭秩序情節(jié)、后果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可以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該司法解釋第八十條規(guī)定,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予以保護。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復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處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即是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進行強制措施的規(guī)定,措施的種類有訓誡、罰款和司法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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