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shù)情況下,反對者試圖通過準備和提交自己的證據(jù)來滿足其最初的證據(jù)負擔。但是,反對黨委員會在911979年的Alberta Ltd和Shoppers Drug Mart Inc訴Hero Nutritionals Inc(“Alberta”)2014年的TMOB 72一案中的最新決定加強了以下原則:在某些情況下,對手可以承擔其最初的舉證責任,甚至完全依靠申請人提交的證據(jù)在整個異議中獲勝。
在艾伯塔省,申請人英雄Nutitionals,公司提出申請,要求注冊商標SLICEOFLIFE聲稱在先使用的商標在加拿大自2008年1月8日,當與“膳食補充劑,即,維生素和礦物質(zhì)?!?11979 Alberta Ltd.和Shoppers Drug Mart Inc.出于多種理由反對該申請,包括申請人自該申請中要求的首次使用之日起未在加拿大使用該商標。根據(jù)加拿大法律,如果申請人要求的首次使用日期早于實際的首次使用日期,則整個申請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