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市交通委今日發(fā)布共享單車新政配套文件,包孕《共享自行車系統(tǒng)技術與辦事規(guī)范》、《自行車停放區(qū)設置技術導則》等兩個政策文件。
本次發(fā)布明確了共享自行車一般投放使用三年應更新或報廢。同時,每輛共享自行車出廠前應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對首次投入共享自行車辦事的新車型須有合格的型式檢驗陳訴;對已經投入運營的共享自行車,每個車型按生產批次應每年按期進行存量車復檢,分歧格產品批次應全部召回。
關于車輛質量,為保障車輛安適及市場秩序,《規(guī)范》要求每輛車應在車架前管處打永久性標記(鋼印),,且鋼印清晰,編碼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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